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区政府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及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