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