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辅助性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有效辅助性法律援助的启动资金由财政拨付。开展辅助性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辅助性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及其它必要开支。辅助性法律援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