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辅助性法律援助第四十六条有效对于下列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辅助性法律援助:(一)申请事项为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四)请求发给抚恤金的;(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权益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