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辅助性法律援助第四十五条有效申请人申请辅助性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经济状况高于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水平;(二)申请事项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辅助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三)争议标的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