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或者作出审查起诉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的法律援助人员领取相关文书。仲裁机构对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应当在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的法律援助人员领取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副本。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