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