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