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出口扶持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