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对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二)没收、销毁侵权物品或者侵权标识、标记;(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物品、侵权标识、标记的材料、工具、设备;对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