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国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科技成果持有者,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