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以前,应当将开会通知、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有关的书面材料,送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