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侯,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