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八章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第八十一条已废止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