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