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提供利用。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机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询。查询申请人要求房屋登记机构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或者房屋登记资料复印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加盖业务公章的查询结果证明或者房屋登记资料复印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