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工业用水户应当采取循环用水措施。间接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采矿单位应当处理利用矿坑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