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在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交会议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