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