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报告时,提议案人或者提出报告的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