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在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的题目,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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