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综合监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