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对接受区内企业邀请开展商务贸易的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过境免签和临时入境便利。

对区内企业因业务需要多次出国、出境的中国籍员工,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便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