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他人以浙江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