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辟供未成年人阅读图书资料的场所。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