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学校和教师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教育,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或者迫使其转学、退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