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一)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区域某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形式、内涵和组织规程的;(二)熟练掌握某种民族民间传统技艺的;(三)掌握和保存重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原始资料或者实物的。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