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在合同备案和审查中,对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