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发包方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指导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办理流转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