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农村承包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涉及多个承包方的,受让方应当分别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受有关承包方委托,方可代理被委托的农村承包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收益的统一结算。发包方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扩大代理权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