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条已废止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申请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发包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