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有效海事机构可以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并公布珠海水域船舶报告区,制定船舶报告区管理规定。船舶进入船舶报告区,应当立即向海事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