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渡口、自用船舶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渡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经营人对渡口和渡运安全负责。渡口设置单位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