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游艇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持有有效的三等以上(含三等)海船或三等以上(含三等)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可在其海船或内河船舶适任证书适用的范围内驾驶游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