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妇女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对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投诉、控告、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