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废止排水户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排水活动,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