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排水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