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排水户因发生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排水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