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二)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