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第七十六条已废止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