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第六十七条已废止物业的使用应当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房屋使用、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