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