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