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