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四)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五)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六)遵守社会公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