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许可第十八条有效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