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许可第十四条有效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二)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六)票证的印制、查验等管理措施;(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八)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