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各级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运作,执收单位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