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