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告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二)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草案;(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本级财政部门定期报告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