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律师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有决定权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